城市园林绿化_共创市园林绿化建设绿色文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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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市境内造林绿化等项目林木种苗检

作者: 城市园林绿化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30日 12:46: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0号)和《陕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林治发〔2020〕32号)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市生态建设成果,切实加强我市境内造林绿化等项目的林木种苗检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控责任意识

根据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预计达到590万亩。特别是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光肩星天牛、松褐天牛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在国内部分地区频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非常艰巨。而且随着我市国土绿化步伐的加快,市境内部分种类的林木种苗已经不能满足建设的需要,因此有大量的林木种苗需从神木市境外调入。做好林木种苗检疫管理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事关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国土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落实防控工作责任,是保证防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镇街对本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负主体责任,要周密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加强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及林木种苗培育等项目林木种苗检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督促实施主体主动与检疫机构对接,按照要求进行检疫,确保不发生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开展造林绿化等项目建设的部门、单位,要同时肩负起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责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绿化设计方案,主动上报林木种苗调运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监管。林业局将依法加强对市境内的林木种苗检疫管理,落实检疫单位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市境内不传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神木市林草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为林木种苗检疫工作的法定授权单位,具体负责我市林木种苗检疫和执法工作。

三、严格程序,认真开展林木种苗检疫工作

凡在神木市境内落地实施的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培育等项目,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种苗《植物检疫合格证》,其中:

(一)单位、企业或个人,使用神木市境内培育的林木种苗的,要在当地检疫机构办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二)各林木种苗培育单位、企业或个人需实施产地检疫的林木种苗,在起苗之前5日内向神木市林草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备案相关信息,并提出检疫申请,未经备案的育苗单位、企业或个人,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检疫事宜。

(三)单位、企业或个人,使用神木市境外培育的林木种苗的,要在调出地办理调运检疫。在起运和办理调运检疫之前,要向神木市林草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备案所需信息,以备检疫机构复检在取得《植物检疫合格证》并运输到栽植目的地后,要经神木市检疫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四)《植物检疫合格证》中填写的用货单位必须是林木种苗的实际使用单位、企业或个人,要求证照相符、证车相符,不准委托、不准代替办理产地检疫或调运检疫手续。严禁调运疫区的各类林木种苗,严禁调运和栽植未取得《植物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苗。

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建设的2020年造林绿化及林木种苗培育等项目的具体信息,于4月25日前报送至神木市林草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备案(林业局7楼,电话0912—8319104)。

 

附件:2020年神木市境外调入林木种苗信息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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